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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止和终结

时间:2011-03-06 13:23:43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佚名
诉讼中止和终结
何种情况应中止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何种情况应终结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

 诉讼中止和终结5Se法治山东网
何种情况应中止诉讼?5Se法治山东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5Se法治山东网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5Se法治山东网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5Se法治山东网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Se法治山东网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Se法治山东网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5Se法治山东网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5Se法治山东网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5Se法治山东网

何种情况应终结诉讼?5Se法治山东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5Se法治山东网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5Se法治山东网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5Se法治山东网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5Se法治山东网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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