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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教化思想的当代价值

来源:未知 作者:传统文化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02
摘要:所谓教化,是指社会有意识地将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等,通过一定的形式、途径向人们传授,寻求广泛普遍的主体认同,以培养道德主体应然的道德选择能力和优良的 道德品质 。对于教化,儒家曾建立了一套比较系统的理论,并在长期的教化实践中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

所谓“教化”,是指社会有意识地将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等,通过一定的形式、途径向人们传授,寻求广泛普遍的主体认同,以培养道德主体“应然”的道德选择能力和优良的道德品质。对于教化,儒家曾建立了一套比较系统的理论,并在长期的教化实践中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其中包含了不少道德教育的一般规律,对今天的社会道德教育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儒家关于教化的思想探源

  儒学的教化说是孔子最早开创的。春秋末期,孔子将社会转型期所必然带来的社会混乱与无序状态归因于君臣、父子的宗法秩序(“礼”)权威性的丧失,即所谓的“礼崩乐坏”。因此,他以“克己复礼”即恢复东周宗法礼乐社会为旗帜,力图重建稳固的社会秩序。教化思想在儒家的政治思想体系中不仅是意识形态控制上的理论旗帜,同时包含有丰富的具体内容,其中主要的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重视礼乐对民众的潜移默化作用,将其视为教化的主要工具。此处的礼,主要是指社会中源远流长的礼仪规范。曾子的话“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就很能说明这一思路,即礼仪有助于加强民众对宗族进而延伸至社会的向心力,所以还是有存在价值的。乐,主要是指以韶、武等为代表的雅乐。孔子很看重乐的社会作用,他本人于齐闻韶竟至“三月不知肉味”。孔门弟子子游任武城宰时,即秉承孔子“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论语·阳货》)的教诲,专务以礼乐教化民众,致使其地弦歌不绝,遂得到孔子的由衷称赞。儒家的教化思想重视礼乐感化人民的内导作用,强调通过礼乐的形式将社会道德原则、规范内化到民众的观念之中。

  第二,强调教化对治国的推动作用,赋予其充分的政治意义。“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儒家把道德上升到统治手段的高度,主张社会各阶层人民不但要掌握道德观念,也要在生活中行之以礼。在古代学者的价值判断里,祖先的所作所为是巨大的说服力,因此在《礼记》中有了这样的结论“民知尊长养老,而后乃能人孝弟;民人孝弟,出尊养老,而后成教;成教而后国可安也”。德教是国家安定有序的前提,没有了道德教育,国将不国。“是故古之王者建国君民,教学为先。”董仲舒更是看到秦灭亡的教训,认识到“圣之道,不能独以威势成政,必有教化。”(《春秋繁露·为人者天》),把德教视为为治国服务。可见,教化在儒家思想的框架中被定位在了辅助治国上。

  第三,突出教化在社会综合治理中的实践意义,树立德教的核心地位。德教为主刑罚为辅的思想,肇始于周公的“明德慎罚”。孟子积极主张德教:“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孟子·尽心上》)既隆礼又重法的荀子提出“先教后刑”。(《荀子·富国》)他们二人不遗余力宣扬的理论尽管有差异,然而在德教的认识上一脉同宗。在他们看来德教是对人心的征服,比起征服人身的刑罚手段更为有效。秦迅速灭亡的历史教训,促成了教化思想的复兴。贾谊说得好:“礼者禁于将然之前,法者禁于已然之后。”(《贾谊·过秦论》)董仲舒则运用阴阳学说进一步阐释德主刑辅思想:“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春秋繁露·阳尊阴卑》)从此,“德主刑辅”成为封建社会正统指导思想。也就是说,以家庭、宗教、乡党的教化约束为根本途径,实现社会体系运行的有序化和良性运演。

二、当代道德教育的实然状态对理想教化的悖反

  第一悖反:德育辩证法思想的缺位对理想教化的悖反。马克思主义要求我们在德育教化过程中必须既要坚持“两点论”,又要坚持“重点论”。但反观我们目前的道德教化现状,缺乏辩证法的现象十分突出,较为严重地弱化了德育教化的生动性、客观性、说理性,进而影响了育人的质量。一是在对道德意义的把握上,强调道德的工具善有余,而重视道德的目的善不足,并且在道德工具善和目的善之间又很少赋予它们辩证的逻辑。道德的工具善和目的善并未被辩证地统一起来。而道德既具有工具性又具有目的善,这已为历史上很多伦理学家所洞悉与论证,像穆勒、斯宾诺莎等皆有精辟论述。可这一思想,正是我们现行德育教化所欠缺的。二是在道德教化的方式上,习惯于“灌输教育”的多,“疏导教育”的少,把二者辩证地统一起来,以发挥其综合效益的更是凤毛鳞角。我们洞悉现实生活,常可看到教化者的“一头热”现象。其实,道德教化有着自身的内在规律,道德教化只是道德接受主体内化的客观条件,而真正起作用的是道德接受主体的道德力。因此,道德教化者必须以辩证的、联系的观点看待问题,必须充分调动教化对象的内化积极性,让其成为能动的接受主体。要达到这种境界,就少不了践行“疏导教育”方法。任何把“灌输”与“疏导”割裂开来的观点,都是失之偏颇的。

  第二悖反:德育法制观的虚化对理想教化的悖反。在现代社会,道德的价值要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尊重和实现,科学意义上的道德教化要在全社会得以实施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就必须得到法律的帮助,必须要有法律及其价值的强有力的支持。现阶段的德育从思想实质上讲,往往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即用伦理价值尺度去度量本来应该用历史尺度去度量的社会现象,同时试图用道德的力量去解决不应该由道德来解决或者道德无力解决的经济问题和其它社会问题,而其实施的客观效果,反而会使我们提倡的原本意义上的道德的威信下降,正常作用遭到削弱,我们不提倡的、否定和反对的道德“垃圾”乘虚而入,我们所追求并为之奋斗的包括道德教化在内的道德建设也将无从谈起。因而,我们必须在科学对待道德教化的同时,十分重视法律及其作用,这就如同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中所深刻指出的:“人在达到德性的完备时,是一切动物中最出色的动物;但如果他一意孤行,目无法律和正义,他就成为一切禽兽中最恶劣的禽兽。”

  第三悖反:市场经济负效应对理想教化的悖反。自市场经济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方向确立以来,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但由于其负效应的历时性显现,同时也产生了不少严重问题,诸如功利价值观膨胀、人文精神萎缩、价值失落、道德失范等。如果仅仅依赖市场经济自身的运作规则及其法律保障体系,这些深层次问题是难以彻底解决的,只有同时发挥道德教化潜移默化的作用,我们的社会生活才能健康发展。市场经济的微观驱动力是人的“私欲”,而造成“社会冲突”的最终原因也是人的“私欲”。因此,“私欲”也自然成为道德教化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私欲”是“本我”的固有特征,是生命体的原始冲动。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私欲”,但“私欲”膨胀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破坏市场规则,导致社会生活失范,其心理基础终究还是“私欲”的满足。这个恶性循环要打破,只有依赖道德教化的介入。道德教化所要做的是给行为主体建构较高层次的心理定势,以完成“私欲”的道德化。可见,市场经济的负效应对理想教化的悖反难以通过市场经济的自身调节机制单独得以纠正,而道德教化的介入正为现阶段理想教化的实现注入新的动力。

三、儒家教化思想在当代道德教育实践中的价值定位

  现代化是以民族化为前提的,离开了民族的文化传统,现代化就失去了基础。尽管儒家思想已不可能成为当代中国思想道德的主体,但经过创造性的改造,儒家教化思想对中国步入现代化仍可以起到积极作用。

  1.深刻领会“礼乐”教化的工具性,发掘“礼乐”的当代德育价值。儒家礼乐教化思想,自孔子肇端后,经过孟子、荀子、董仲舒、朱熹等后世儒家的因承损益而不断发展,日臻完备,成为一个独特的系统,“司徒修六礼以节民性,明七教以兴民德,齐八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养奢老以致孝,恤孤独以逮不足,上贤以崇德,简不孝以细恶”(《礼记·王制》)。礼乐结合是儒家教化的基本方法,它对丰富现代德育的形式,提高德育的实效等,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礼学学者金景芳先生曾经指出,从根本上消灭“礼教”,是不可取的,“因为礼是为人们规定的行动准则,人们的行动准则遭到破坏,人们的行动没有约束,很可能纵欲败度,作奸犯科,必然为害于社会”,因此,应当将封建性的礼教改造成民主性的礼教。金景芳先生认为,礼在今日中国并非荡然无存了,而是旧礼遭到破坏,新礼尚未制定,“呈现出一种五色斑驳或残缺不完的状态”,“制定新礼在当前,如同制定新法一样,还不能说是不急之务”。我们应当将现代社会中的那些既不属于法律也不属于道德的政治制度、行为规范以及各种礼仪、礼俗等重新加以研究,从中提炼出崭新的现代礼制,将其与现代道德相结合,建设成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具有民族特色的全新的礼的体系。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与新型“礼乐”制度或体系,有利于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消除人们因厌恶过去空洞的政治说教而产生的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某些抵触情绪与偏见,从而提高国民的整体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

  2.认真把握教化的政治意义,扬弃儒家政治道德化道德政治化方法论思想。儒家政治道德化道德政治化的方法论思想包含着对作为社会现象的政治和道德两者内在必然联系的一定程度的科学性认识。政治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都反映了统治阶级的利益。但是,在作用发挥的方式上两者是有区别的。政治是强制性的,必要时还要诉诸暴力,它是以人们的恐惧心理作基础的;道德却是平和的,以人们自愿接受和自觉执行为心理前提的。儒家正是抓住了政治和道德的区别和联系,把政治道德化,即把集中体现政治关系的君臣关系演化为父子关系,要求人们以事父母之心事君,从体验亲子骨肉之情来体验君臣之情,从而让人们心悦诚服地接受政治统治。这可以说是儒家从自己的阶级利益出发对政治和道德相互关系的一种巧妙利用。

  这种利用政治和道德的内在联系,以巩固政治统治的思想方法,今天还是可以借鉴的。当然,我们的借鉴不是要把政治的东西说成是道德的东西,混淆两者的界限,而是要研究无产阶级的政治如何与国民的心理接受机制相统一,如何与国民的心理情绪相统一,以保证长治久安。现阶段,以德治国的思想在一定意义上讲,正是柔化政治的刚性,同时强化道德在政治领域的规范性和约束性。

  3.辩证看待“德主刑辅”思想的实践意义,重构当代法制社会的教化系统。“政宽则民慢,慢则究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左传》)这里“宽”就是发挥道德教化作用,“猛”就是运用刑罚强制力量,治国安邦必须发挥道德教化和刑罚强制的双重作用,使道德与法律形成互补关系,共同为用。道德行为的养成与法律法规的健全大有干系,良好的道德则是法治的保障,但它们不应该相互僭位。道德首尊的社会是假象横行、伪善肆虐的社会;过分依赖法制的社会是阳奉阴违、自由受制的社会。它们均不足取。

  道德是法律的追求目标,法律是道德的实现手段。在社会生活中,道德调节和法律调节有着各自不同的领域和效力,存在着功能上的互补性。法制建设的目的是抑恶,而道德建设的目的是扬善,只有抑恶才能扬善。只有德刑并举,两手齐抓,综合治理,才能使社会稳定、协调发展。道德与法律,在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甚至在一定时期将“道德入律”或“道德法律化”也将会成为我国的法制特色,比如有关“扫黄打非”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现今诸多地方为表彰、倡导“见义勇为”而立法,如《上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就是道德法律化的典型表现。这都说明了道德和法律之间是相辅相成,彼此促进的关系,对二者关系的恰当处理和运用,对于有效地预防和惩罚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提高公民的道德修养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作者单位:山东省济宁市委讲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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