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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中华传统文化网 作者:山东省教育厅 人气: 发布时间:2023-04-27
摘要:为深入推进全环境立德树人工作,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各市教育(教体)局:

为深入推进全环境立德树人工作,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成长观,促进五育并举,建立完善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优化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充分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和激励功能,努力破除“唯分数、唯升学”顽疾,引领学校转变育人方式、全面提升育人质量,促进学生认识自我、激发潜能、主动发展,不断增强综合素质,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明确评价重点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 5 个方面,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

(一)品德发展。主要评价学生理想信念、社会责任、行为习惯等方面情况。小学生重点考察: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积极参加少先队活动,参加升国旗仪式、重要节日主题教育活动,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红色基因等方面的表现;增强对国家基本制度和宪法等法律常识的认知,培育国家观念、规则意识、诚信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环境,热爱大自然,养成规则意识;诚实守信、孝敬父母、朴素节俭,为同学、班级、学校服务等日常表现。初中生重点考察:坚定理想信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可,积极参加少先队、共青团活动,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表现;加深对国家基本制度、法律活动基本规则的理解,对社会生活中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认知程度,初步具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在责任担当、热爱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养成方面的状况。

(二)学业发展。主要评价学生在学习习惯、创新精神、学业水平等方面情况。小学生重点考察:日常各门课程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课堂表现、自主学习意识和能力、阅读习惯,参加学校拓展课程、社团活动,小制作、小发明科学兴趣特长等情况。初中生重点考察:学生通过国家、地方和校本课程的学习,在学习方法与习惯、基础知识与技能、自主探究与合作、创新思维品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识与能力,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成果等方面的表现,以及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情况。

(三)身心发展。主要评价学生健康生活和身心素质情况。小学生重点考察:健康饮食作息、良好生活习惯、卫生防疫、体育锻炼、安全意识、体检和体质健康监测情况、体育运动技能掌握情况、合理表达和控制自我情绪、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初中生重点考察:珍爱生命意识、良好生活习惯、避险和紧急情况应对能力、文明绿色上网等方面表现;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监测达标和体育运动特长情况;保持阳光健康心态、控制调节自我情绪、应对困难挫折的积极心理素质和能力等方面表现。

(四)审美素养。主要评价学生美育实践和感受表达的情况。小学生重点考察:欣赏文学艺术作品,观看文艺演出,参观艺术展览,参加学校、社区(村)组织的文化艺术等美育活动的情况;掌握 1—2 项艺术技能,表现出的兴趣特长和艺术素养等。初中生重点考察:参加学校、社区(村)组织的文化艺术等美育活动,观看适合中学生的文艺演出,参观艺术展览等情况;审美趣味与艺术技能掌握情况,以及在学习和生活中发现美、感受美、欣赏美、表达美的能力,特别是在美育活动中表现的兴趣特长和取得
的成果以及发展艺术想象力和创新意识情况。

(五)劳动与社会实践。主要评价学生劳动习惯和社会体验情况。小学生重点考察:劳动品质、劳动习惯养成等方面的表现;落实劳动清单,在学校、家庭和社会劳动中的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方面的表现;参与社会调查、研学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等方面的表现。初中生重点考察:养成劳动习惯,掌握必备的劳动技能,积极参加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和职业体验等活动,特别是在参加社会调查、研学实践、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国防教育等方面的表现。各地、各学校可参考以上指标要点,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评价要点,丰富评价内容。

三、完善评价方式

针对不同的评价内容和考察重点,采取实时记录、定量评价、评语评价和重要观测点评价等方法,注重学生管理相关数据的归集使用,避免重复劳动。

(一)实时记录。主要采用观察法和行为记录法,对学生的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劳动习惯、身心素质、美育实践和社会责任等指标进行评价。要注重发展性评价,尊重学生个性差异,关注学生在不同学段、不同年级的发展状况,突出学生的个性、特长和优点,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和不足,避免形式化和应试化。

(二)定量评价。主要采用测验、量表、问卷等量性评价方法,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表现进行测量,围绕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课程和活动修习完成情况、标志性成果等,通过数据了解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要注重增强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围绕学生发展关键节点,客观反映学生成长状况。严格控制测量和问卷调查频次,防止过多过繁。

(三)评语评价。主要运用描述性语言对学生的发展状况进行客观评价,包括教师评语、本人评语、同伴评语和家长评语等。要体现整体性、发展性和针对性原则,既要指出学生的优点和成长进步情况,又要指出改进和努力方向,避免千人一面。

(四)重要观测点评价。主要由学生本人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选取自己最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 1—2 项优势特长作为重要观测点,由指导老师或班主任进行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根据学生的学段、年龄和特长类别不同,重要观测点评价可选择等级评价、计分评价或其他方式进行。

四、规范评价流程

(一)信息采集。信息采集的主体包括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相关记录者。记录者依据评价内容和考察要点,客观记录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

(二)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要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典型事实材料和相关证明。学生本人和家长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做出承诺。

(三)公示审核。评价结果连同相关材料每学期末(或下学期初)通过校园网、信息管理系统等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间,学校应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对公示内容提出质疑和询问的,应及时核实处理。审核小组成员要对公示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四)形成档案。学校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每个学期评价结果及相关材料经公示审核确认后,生成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毕业前,教师要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自我陈述报告,并为学生撰写毕业评语,学生毕业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毕业评语要纳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综合素质档案和签字确认的评价结果要保存至学生毕业后 3—4 年。每学期末和毕业前,学校要分别将学生各维度发展情况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反馈学生和家长。将义务教育学生评价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合起来,形成学生全过程的学习成长档案。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评价、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小学生主要开展学期评价,初中生开展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

五、强化结果作用

(一)结果呈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全省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学生成长电子档案。小学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用客观记录为主,每学期将有关过程性记录数据电子版或者扫描版记录进入学生综合素质信息管理系统。初中阶段学生评价结果采用写实记录、个性评语、分值、等级以及雷达图、折线图、成长画像等可视化形式呈现,并分别呈现各维度发展情况和总体情况。

(二)结果使用。各学校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据的分析,将其作为育人导师指导学生成长、学校改进提升育人工作、对学生开展评先树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学校每学期要向每名学生、家长提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学期报告》,作为家长把握学生发展情况的参考。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毕业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或参考,并逐渐提高所占权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的重要依据。小学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可为初中学校全面育人提供参考。

六、健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山东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关于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的要求和本市实际一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和督促各县(市、区)和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工作,制定评价标准,指导和督促各学校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各项具体工作。各学校要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组织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

(二)完善工作机制。学校要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建立健全对教师和学生参加综合素质评价培训、评价细则的定期修订、信息管理、公示公开、申诉复议、质量评估等相关工作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监督、审核工作,加强对各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培训。各学校要结合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搞集中突击。要定期组织相关教师培训,加强师生诚信教育,确保评价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

(三)开发应用平台。省教育厅建立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供各市和学校选用。有条件的地市、学校可在省级系统的基础上开发个性功能。各市要积极应用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各学校要充分运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学生评价信息的过程记录、数据汇总、统计分析。

(四)健全监督机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按一定比例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对所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和网站,及时受理相关咨询和投诉,建立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通过新闻媒体、学校宣传平台等多种形式加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宣传解读力度,引导学生、家长、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

山东省教育厅
2023 年 4 月 25 日

责任编辑:翟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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